抛光垫及原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所属分类: 环保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谋创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其抛光垫及原料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向公众公告如下:
- 项目的名称和简介
项目名称:抛光垫及原料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总投资:10000万元
建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0R2地块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0R2地块内(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抛光垫四期工程项目厂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利用已建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改造建筑面积2000m2,购置发泡机、筛分机、流化床、薄膜蒸发器、反应釜、浇注机、切片机、烘箱等仪器设备,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大硅片抛光垫40万片、预聚体4000吨及微球发泡200吨的生产能力。
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在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和3#厂房建设“集成电路芯片抛光工艺材料的产业化项目(二期)建设及配套仓库改造工程项目(简称CMP抛光垫二期改造项目)”,该项目可年产50万片CMP抛光垫,目前,该项目已验收并正常运行。
该项目3#厂房物料混合、浇注、清洗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H-DA001)排放;涂胶工序废气经收集至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H-DA002)排放;3#厂房熟化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H-DA003)排放;2#厂房微球预处理粉尘经管道收集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H-DA004)排放;2#厂房物料混合、浇注、清洗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H-DA005)排放;2#厂房熟化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H-DA006)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H-DA007)排放;2#及3#厂房刻槽、表面处理工序粉尘经收集过滤除尘后通过回风系统在密闭刻槽室形成内循环,不外排;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经处理后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同期拟建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2026年4月22日,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监高速和东荆河路交叉口处,南侧紧靠东荆河路,东侧紧靠沌口新街(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0R2地块内,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新建“抛光垫四期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2085.39m2,总建筑面积21249.69m2,主要建设一栋4F生产车间18750.07m2,一栋3F危化品仓库2480.09m2,1F门卫19.53m2,购置浇注设备、磨床及自动上料设备、刻槽机、贴合机等生产设备及分析评价设备,配套建设厂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60万片抛光垫的生产规模。目前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期拟建工程废气处理措施:①设置密闭投料间,清洁机整体密闭,投料粉尘、除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减薄粉尘和刻槽粉尘分别经设备自带的集尘装置收集,一并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预混废气、混合浇注废气、熟化废气和洗釜废气经管道收集,涂胶贴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送至至酸喷淋(硫酸)+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同期拟建工程废水处理措施:拟建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依托鼎龙厂区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鼎龙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经市政管网排入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通过鼎龙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经市政管网排入沌口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纳污水体为长江(武汉段)。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表2中“电子专用材料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佐云
联系电话:027-59881668
通讯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411号房
邮箱:372445172@qq.com
-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评单位:湖北谋创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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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61.5KB
关键词: 抛光垫及原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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